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建字第20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字第204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侑得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秀琴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即反訴被告杜霖營造有限公司因101年
度建字第204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
標的金額為新臺幣4,695,13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71,29
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
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