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97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976號
- 上訴人
- 百朗寧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紫翎
- 上訴人
- 御竹緣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紫翎
- 上訴人
- 張功鋐
- 被上訴人
- 賴育敏
丁棖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1年9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960,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之13規定,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5,15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