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13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134號
- 原告
- 鈞維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温承翰
- 訴訟代理人
- 劉佳田律師
- 被告
- 温志遠
- 被告
- 温𡍼玉霞
- 被告
- 温進益
- 被告
- 温清淵
-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許博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尚有事證不明而仍待釐清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2月18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13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因尚有事證不明而仍待釐清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2月18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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