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55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553號
- 原告
- 富田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金鋒
- 訴訟代理人
- 黃呈利律師
- 被告
- 嘉祐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水秀
- 訴訟代理人
- 羅誌輝律師
上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2年10月14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553號
上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2年10月14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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