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7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79號
- 上訴人
- 佳銓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鍾澧䅞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盧霈諼間因101年度重訴字第79號損害賠償事
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
6,3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5,05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
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79號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盧霈諼間因101年度重訴字第79號損害賠償事
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
6,3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5,05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
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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