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勞訴字第11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勞訴字第119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鈺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其集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武氏省即VU THI TINH 等13人間給付工資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2 年1 月1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20,847 元(即第一審判決附表「合計」欄總合),應徵上訴裁判費8,595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