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勞訴字第8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勞訴字第86號
- 原告
- 蔡清濤
- 訴訟代理人
- 李淑女律師
- 被告
- 紳財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淑鐘
- 訴訟代理人
- 龔正文律師
- 複代理人
- 孫瑋澤律師
- 複代理人
- 唐克文
- 複代理人
- 陳宏盈律師
- 被告
- 蔡淑鐘
上當事人間給付退休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事證尚有未明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11月20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並應就被告法定代理人是否應連帶負責提出具體意見。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洪堯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