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勞訴字第8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勞訴字第86號
- 原告
- 蔡清濤
- 訴訟代理人
- 李淑女律師
- 被告
- 紳財企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蔡淑鐘
- 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 龔正文律師
- 複代理人
- 孫瑋澤律師
- 複代理人
- 唐克文
- 複代理人
- 陳宏盈律師
上當事人間給付退休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追加被告蔡淑鐘於辯論終結後補提委任狀,事證尚有未明,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12月4日下午2時5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追加被告蔡淑鐘並應提出具體答辯(是否引用被告紳財企業有限公司之答辯)。原告並應當庭陳明其訴之聲明中利息起算日(是否更正為自101年10月2日民事追加起訴狀繕本送達最後一位被告翌日起算)。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洪堯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