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396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3960號
- 債權人
- 協二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秀慧
- 代理人
- 李佩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鉅霸國際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狀載債務人鉅霸國際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卯俊榮是否為其合法代理人(請提出具法定代理權之釋明資料);如有誤載並應為更正。
㈡確認卯俊榮是否為本件之債務人。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