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685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6852號
- 債權人
- 順富工程行
- 法定代理人
- 吳京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展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順富工程行之組織形態為獨資或合夥(如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資料),若為合夥,併請陳報其現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地址(請提出其具法定代理權之釋明資料),如有誤載並應為更正。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