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705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1年度司促字第17052號
- 債權人
- 愛亞夢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美華
- 法定代理人
- 黃梅花
- 法定代理人
- 張春德
- 債務人
- 陳慧珍
- 債務人
- 陳羅玉蘭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柒拾捌萬貳仟柒佰貳拾柒元,及自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不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