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2215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1年度司促字第22156號
- 債權人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璟璇
- 債務人
- 劉雲嫈即高田企業行
- 債務人
- 林冠佑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叁拾萬捌仟壹佰捌拾壹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九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六個月以上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不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王幸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