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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27556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7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27556號

債權人
馬自達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藍杰勝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巨成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補正債務人巨成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如公司設址非本院轄區,應提出其主營業所位於本院轄區之證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何淑媛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5 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葉泰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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