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2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31902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8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31902號

債權人
威泰展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惠鵑
債權人
威泰配管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旭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九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敘明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新臺幣511,154 元是否屬於二債權人之共同債權,如非共同債權,應分別敘明債務人應給付各債權人之金額若干。

㈡如債權人係各自請求債權,應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按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但書第4款規定:「聲請發支付命令徵收裁判費新臺幣500 元」,亦即於「督促程序」係採定額徵收標準,係就「同一債權人」對「同一債務人」每次聲請發支付命令僅徵收裁判費新臺幣500 元。本件債權人如係各本於自己之請求權請求債務人為給付,應分別繳納督促程序之裁判費。)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何淑媛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2 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田靜嫺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