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3839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1年度司促字第38395號
- 債權人
-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叔璋
- 債務人
- 光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思培
- 法定代理人
- 姚鸛鳴
- 法定代理人
- 周專成
- 法定代理人
- 湯力孟
- 債務人
- 羅光男
- 債務人
- 羅文雄
- 債務人
- 羅王錦蓮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叁億伍仟陸佰捌拾玖萬貳仟零叁拾玖元,及其中新臺幣貳億肆仟伍佰壹拾捌萬壹仟貳佰肆拾陸元及如附件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不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