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505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2 月 2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50538號債 權 人 鴻鈞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明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全佳宅修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之正確名稱為何。 ㈡債務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並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王幸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6 日書記官 葉泰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