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8 分鐘讀完 全文 2,60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催字第1111號

公示催告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0 月 1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催告      101年度司催字第1111號

聲請人
智丞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志成

上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本裁定登報。

三、持有附表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依聲請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五、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支票附表: 101年度司催字第1111號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新臺幣) │ │ │├──┼───────────┼─────────────┼───────┼──────┼──────┼──┤│001 │張清松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建成分行 │101年10月31日 │100,000元 │XD0544219 │ ││ │ │ │ │ │ │ │├──┼───────────┼─────────────┼───────┼──────┼──────┼──┤│002 │林樹森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軍功分行 │101年9月30日 │19,500元 │AG0801826 │ ││ │ │ │ │ │ │ │├──┼───────────┼─────────────┼───────┼──────┼──────┼──┤│003 │松浩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華南商業銀行豐原分行 │101年11月25日 │300,300元 │HD1380017 │ ││ │ │ │ │ │ │ │├──┼───────────┼─────────────┼───────┼──────┼──────┼──┤│004 │昱龍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寶成分行 │101年12月10日 │10,290元 │DO0168256 │ ││ │ │ │ │ │ │ │├──┼───────────┼─────────────┼───────┼──────┼──────┼──┤│005 │鈺盛全球工業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大雅分行 │101年11月30日 │18,900元 │DA6869370 │ ││ │ │ │ │ │ │ │├──┼───────────┼─────────────┼───────┼──────┼──────┼──┤│006 │廣記電機企業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五權分行 │101年12月15日 │40,000元 │WE9259625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附記:(本附記內容不必刊登)★一、請聲請人收受送達後先行核對上列附表及聲請人姓名,確認無誤後,應於一個月內將本公示催告含附表全文刊登新聞紙一日,並務必先校對後,將該新聞紙全版送本院(請勿剪開)。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如未於收受送達後一個月刊登新聞紙,即視為撤回本公示催告之聲請。(民事訴訟法第五四二條第三項參照)。

四、公告(即刊登新聞紙)滿主文第三項申報權利期間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逾期即不得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2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