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催字第5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5 月 10 日
- 法定代理人許鴻志
- 原告協造營造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大成儀器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催字第503號聲 請 人 協造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鴻志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敘明受款人大成儀器有限公司是否收受系爭票據(票 據號碼:AF0000000)之支票。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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