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催字第5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5 月 21 日
- 當事人法蘭西床股份有限公司、顏義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催字第551號聲 請 人 法蘭西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義人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確認發票人公司法定代理人姓名究為王靜「茹」抑或王靜「如」,如有誤繕,請出具載有正確法定代理人姓名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並具狀更正之。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