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拍字第1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6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拍字第194號聲 請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 代 理 人 陳月招 相 對 人 廖秀珠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 之17準用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黃于瑄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100年2月15日。 (二)擔保債權總金額:本金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2,800,000元。 (三)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 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 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契約。 (四)債權確定日期:民國130年2月10日。 (五)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六)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七)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計收標準計算。 (八)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計收標準計算。(九)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權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4.因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擔保物之保險費用及自墊付日起依民法規定之遲延利息費用。 (十)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黃于瑄,1分之1。 嗣全部抵押物於民國101年2月4日移轉登記與相對人廖秀珠 。而訴外人台灣星空科技有限公司邀訴外人周錫燐及債務人黃于瑄為連帶保證人於民國99年7月26日向聲請人借款3,000,000元,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如未按月付本息,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自民國101年1月28日起即未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925,149元及利息、 遲延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銀行授信函、銀行往來約定書等影本為證。本件相對人雖為抵押物之受讓人,惟依民法第867條之規定,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本件 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附表: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1│臺中 │西屯區 │信安 │ │0000-0000 │建│9529.02 │100000分之203 │ └─┴───┴────┴───┴───┴──────┴─┴─────┴───────┘ ┌─┬───┬───────┬────────┬──────────────┬────┐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1│02982-│地號:臺中市西 │住家用 │總面積:110.42 │陽台:12.37│全部 │ │ │000 │屯區○○段0593│鋼筋混凝土造 │層次面積:110.42 │花台:2.76 │ │ │ │ │-0002 │層數:19層 │ │ │ │ │ │ ├───────┤層次:15層 │ │ │ │ │ │ │臺中市西屯區永│ │ │ │ │ │ │ │福路128號15樓 │ │ │ │ │ │ │ │之1 │ │ │ │ │ ├─┴───┴───────┴────────┴────────┴─────┴────┤ │共同使用部分:臺中市○○區○○段00000-000建號**5206.59平方公尺。 │ │ 權利範圍:100000分之38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