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拍字第35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拍字第359號
- 聲請人
- 鎮瀚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曜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劉益昌即劉耀輝之遺產管理人間就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務人明谷開發企業有限公司、捷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表。
㈡相對人劉益昌即劉耀輝之遺產管理人之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王幸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