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0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拍字第359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0 月 1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拍字第359號

聲請人
鎮瀚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曜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劉益昌即劉耀輝之遺產管理人間就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務人明谷開發企業有限公司、捷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表。

㈡相對人劉益昌即劉耀輝之遺產管理人之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王幸瑜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7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拍…」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