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票字第20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5 月 09 日
- 原告柯孟明、聲請對於債務人台灣星空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2054號聲 請 人 柯孟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台灣星空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示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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