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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票字第31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7 月 16 日

  • 當事人
    伸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3101號聲 請 人 伸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玉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詹益治即豐祥水電工程行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㈡補正附表及提示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王幸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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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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