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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票字第4153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9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4153號

聲請人
興亞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卓燦然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李佳璉即立誠企業社准予本票裁定強制

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本件之請求金額為何,如有誤載應為更正。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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