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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票字第4905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0 月 2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4905號

聲請人
晴太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政義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學田營造有限公司、陳明佶、陳明富、

凱蒂企業有限公司、賴桂雄准予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正學田營造有限公司於發票時之登記資料,以證明發票時之法定代理人為陳明富。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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