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聲字第8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擔保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6 月 15 日
- 當事人全鏡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啟昭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聲字第861號 聲 請 人 全鏡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啟昭 聲請人與相對人永春泉生醫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還擔保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相對人收受存證信函之郵政掛號郵件回執正本。 ㈡釋明上開郵政掛號郵件回執之收件人蓋章欄所蓋之印文共八字為何(因印文不清晰無以辨識)?又於上開郵政掛號郵件回執簽名之人為何?與相對人永春泉生醫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關係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王幸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