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建字第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物價調整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1 月 2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字第22號原 告 豐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聰雄 原 告 亞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莫若礪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楊榮富律師 複 代理人 蔣志明律師 被 告 臺中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胡志強 訴訟代理人 陳漢洲律師 陳嘉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物價調整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 年3 月20日下午4 時30 分,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9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莊嘉蕙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9 日書記官 王綉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