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11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111號
- 聲請人
-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
- 法定代理人
- 陳淑鳳
- 相對人
- 諧勝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義忠
上列聲請人聲請選任諧勝實業有限公司清算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陳下列資料到院:
㈠相對人諧勝實業之法定代理人陳義忠之、繼承系統表、繼承關係證明文件、繼承人最新戶籍謄本、繼承人均拋棄繼承證明文件。
㈡相對人公司積欠聲請人之稅金相關稅務資料。
㈢相對人公司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調件明細表。
二、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