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第10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7 月 10 日
- 當事人亞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亷蕙琦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補字第1002號原 告 亞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亷蕙琦 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豐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101年度司促字第19354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15,738元,依民事訴訟法 第77條之13、第77條之27規定,應繳裁判費6,720元,扣除前已 繳納之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6,22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前述裁判費,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 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俞伶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0 日書記官 江慧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