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第88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補字第885號
- 原告
- 久德電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寬平
原告與被告偉昌電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2,316,93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第77條之27等規定於
提高徵收額數標準後,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3,968元。茲依民事訴
訟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