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06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067號
- 原告
-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松季
- 訴訟代理人
- 林祺芳
- 訴訟代理人
- 蔡宥驊
- 被告
- 日船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諮玉
- 訴訟代理人
- 吳莉鴦律師
上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被告並應於原告聲請撤回書狀送達之日起,10日內表示是否同意,如逾期未提出異議者,視為同意撤回。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洪堯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067號
上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被告並應於原告聲請撤回書狀送達之日起,10日內表示是否同意,如逾期未提出異議者,視為同意撤回。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洪堯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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