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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152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9 月 22 日

法官廖欣儀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152號

原告
成興彈簧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崇德
訴訟代理人
莊慶洲律師
複代理人
陳興蓉
複代理人
張良慈
被告
克佳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白燿順
訴訟代理人
楊承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 年10月18日下午4 時,在本院第8 法庭行言詞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欣儀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黃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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