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2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1 月 15 日
- 法官許金樹
- 當事人林志隆、信望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李當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257號 原 告 林志隆 被 告 信望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王興源 人 共 同 李當選 訴訟代理人 王基韻 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1年11月29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金樹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5 日書記官 林玉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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