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64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649號
- 原告
- 鄧姿之
- 訴訟代理人
- 吳光中律師
- 複代理人
- 蔡明洲
- 被告
- 呂信緯
- 訴訟代理人
- 邢建緯律師
- 複代理人
- 施驊陞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郭美玲
- 被告
- 康慧君
- 訴訟代理人
- 曾志明
- 被告
- 黎明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許仁杰
- 被告
- 游詩恆
林銘湋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日上午九時四十五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