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7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佣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7 月 09 日
- 法官王金洲
- 法定代理人林昆翰
- 原告杜英彬
- 被告阿姆斯特丹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762號 原 告 杜英彬 訴訟代理人 盧永盛律師 複代理人 施雅芳律師 被 告 阿姆斯特丹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林昆翰 人 1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鄭文婷律師 複代理人 陳佩瑜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佣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金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劉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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