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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167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9 月 10 日

法官吳蕙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3167號
原   告
源成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進輝
原   告
嘉天下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興隆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何國榮律師
被   告
祥鎮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明綸
訴訟代理人
廖明珊
馬潤華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3年10月20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吳蕙玟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王嘉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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