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1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9 月 1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3167號 原 告 源成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進輝 原 告 嘉天下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興隆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何國榮律師 被 告 祥鎮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明綸 訴訟代理人 廖明珊 馬潤華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3年10月20日下午4時10分 ,在本院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吳蕙玟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王嘉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