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28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3284號
- 原告
- 鄭仕彥
- 訴訟代理人
- 張繼準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建閔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琪雅律師
- 複代理人
- 高馨航律師
- 被告
- 黃永光
- 被告
- 泉家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智聰
- 訴訟代理人
- 徐澎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3月13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328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3月13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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