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33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3330號
- 上訴人
- 華奧博岩品牌創研有限公司 (即華奧博岩廣告企劃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聰裕
- 被上訴人
- 柳嬌娜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101 年度訴字第3330號清償借款事件,上
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500,000 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3,7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
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