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34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3344號
- 上訴人
- 海灣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海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至誠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何豐達、何豐文、劉南巖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758,003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7,03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