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6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61號
- 原告
- 栢馥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世民
- 訴訟代理人
- 鄭雪櫻律師
- 被告
- 明渝科技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王嬌曄
- 被告
- New Technology Overseas Limited
- 兼法定代理人
- 羅文明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曾耀聰律師
- 共同複代理人
- 鄧雅旗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尚有不明確之處仍待釐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2年5月30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