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67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676號
- 原告
- 深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魏妏娜
- 訴訟代理人
- 王叔榮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魏其村 律師
- 被告
- 上品寢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賀明
- 訴訟代理人
- 許銘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8月22日上午11時00分,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67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8月22日上午11時00分,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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