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72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727號
- 上訴人
- 巨凱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美麗
黃崇誠
兼法定代理
人 黃吉武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李富三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1年4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97,460元,應徵上訴裁判費16,3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