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重勞訴字第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勞訴字第5號
- 原告
- 蘇勇誌
- 法定代理人
- 劉雪枝
- 訴訟代理人
- 張慶達律師
- 被告
- 偉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林五爵
- 上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吳紹貴律師
- 上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虞允文律師
- 被告
- 唐鼎鍋爐企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孔春蓉
- 被告
- 唐榮鍋爐工廠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唐純智
- 上4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鴻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職業災害補償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
上正本係依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