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2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24號
- 原告
-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台灣中區辦事處
- 法定代理人
- 張治祥
- 訴訟代理人
- 蔣志明律師
- 複代理人
- 楊榮富律師
- 被告
- 宏臺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世宗
- 訴訟代理人
- 楊玉珍律師
- 複代理人
- 杜逸新律師
李玲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11月20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24號
李玲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11月20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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