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3 月 03 日
- 法官高英賓
- 原告陳妤蕎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45號原 告 陳妤蕎 陳孟蓁 陳蓉鵬 陳怡如 兼上四人共 同訴訟代理 人 陳有惠 上五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張秀瑜律師 被 告 達旺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木源 被 告 黃中元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英賓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3 日書記官 廖碩薇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