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49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490號
- 原告
- 吳進添
- 訴訟代理人
- 杜冠民 律師
- 複代理人
- 楊曉菁 律師
- 被告
- 利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新榮
- 訴訟代理人
- 黃建雄 律師
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3年1月1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7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490號
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3年1月1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7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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