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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79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7 月 31 日

法官王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79號

原告
佳銓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澧䅞
訴訟代理人
張究安 律師
訴訟代理人
劉思顯 律師
訴訟代理人
許桂挺 律師
複代理人
黃士哲 律師
被告
盧霈諼
訴訟代理人
黃秀惠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銘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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