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2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除字第20號
- 聲請人
- 夏田產品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美惠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人陳稱:聲請人因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證券乙紙,業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071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茲因申報期間已經屆滿無人主張權利,為此聲請判決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二、惟查,本件公示催告裁定附表編號12、支票號碼應為「AA0000000」,然聲請人登報則誤載為「AA0000000」,互核不符,自不生已登載裁定於新聞紙之效力,而不符民事訴訟法第542條之規定。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47條、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民事庭法 官 周玉蘭
┌──────────────────────────────────────────────┐│支票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20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新臺幣) │ │ │├──┼─────────┼─────────┼──────┼──────┼──────┼──┤│012 │夏田產品設計有限公│玉山商業銀行大里分│101年4月15日│23,000元 │AA0000000 │ ││ │司黃美惠 │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