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5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7 月 0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512號聲 請 人 大銧鋼鐵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水金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21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1年5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裕仁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司立文 ┌──────────────────────────────────────────────┐ │支票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512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永進營造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黎│101年3月10日│4,325,847元 │JP0000000 │ │ │ │司 │明分行 │ │ │ │ │ ├──┼─────────┼─────────┼──────┼──────┼──────┼──┤ │002 │敬益建設股份有限公│台灣土地銀行大里分│101年3月10日│1,187,649元 │FQ0000000 │ │ │ │司蔡德成 │行 │ │ │ │ │ ├──┼─────────┼─────────┼──────┼──────┼──────┼──┤ │003 │林義高 │板信商業銀行北台中│101年3月31日│600,000元 │PT0000000 │ │ │ │ │分行 │ │ │ │ │ ├──┼─────────┼─────────┼──────┼──────┼──────┼──┤ │004 │林義高 │板信商業銀行北台中│101年4月30日│600,000元 │PT0000000 │ │ │ │ │分行 │ │ │ │ │ ├──┼─────────┼─────────┼──────┼──────┼──────┼──┤ │005 │林義高 │板信商業銀行北台中│101年5月31日│600,000元 │PT0000000 │ │ │ │ │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