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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7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9 月 19 日
  • 法官
    張清洲

  • 當事人
    翰騰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712號聲 請 人 翰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素珠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3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1年7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9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張清洲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顏督訓 ┌──────────────────────────────────────────────┐ │支票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712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德憶企業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大│101年1月31日│6,211元 │0000000 │ │ │ │司楊寶義 │里分行 │ │ │ │ │ ├──┼─────────┼─────────┼──────┼──────┼──────┼──┤ │002 │安琪兒實業股份有限│華南商業銀行台中分│101年3月31日│55,328元 │CD0000000 │ │ │ │公司楊復康 │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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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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